REPORT
一、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受理范圍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檢舉控告。
2.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對紀檢監察機構所作黨紀政務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3.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不屬于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受理范圍
商務合作、合同糾紛、涉法涉訴、征地拆遷、歷史遺留、勞動人事、薪酬待遇,以及其他非紀檢監察業務問題,請向有關政府行政機構、集團職能部門或有關單位反映。
三、有關要求
1.舉報人須對所提供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制造假證等行為的,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根據“分級負責”原則,紀檢監察組受理對集團黨組管理人員的信訪舉報;被舉報人為非黨組管理人員的,請優先向相應的紀檢機構反映;需要申訴的,優先向作出處分或處理的機構提出申訴。
3.提倡實名舉報(注明真實姓名、聯系方式),以便有效開展核查工作。對認定為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